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市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2号)精神,经研究,现预下达第一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4595.5万元,明细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县区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分类安排表
3.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