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 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2日 10:08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森林综合保险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2〕1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的资金安排和2023年各县(区)森林综合保险预计参保测算情况,现提前下达2023年度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此次补助款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3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补助县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省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延用原有政策由省级财政承担。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度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