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市胜利海堤管理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40万元,用于洪涝灾害引起的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具体金额和任务清单见附件。
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