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6:33 字号: T | T

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闽财建指〔2023〕43号及市城市管理局7月13日报送的《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方案的函》,现重新下达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四批)60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相应废止我局此前印发的莆财建〔2023〕72号文件。

  请加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结合序时进度要求,强化支出管理,优先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请对照附件2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