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闽财资函〔202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各级总工会由国家拨付或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编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已划归地方管理,应纳入地方报表编报范围。
(二)编报内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未及时报送的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规定予以通报。
(二)报送材料。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以信函或便函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告,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报送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电子版(资产科邮箱地址:zck2553285@163.com)。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市直单位资产年报通过“政府资产综合管理平台” 报送,系统地址(政务内网网址http://10.68.72.151:7006)。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自身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并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资产年报。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编报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各项管理基础。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记账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数据审核衔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特别是今年新增将资产年报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要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通报工作。
(四)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部门着重反映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交通部门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莆财资函〔2021〕115号)要求,在分析报告中体现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结果。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报表填报说明提纲、分析报告提纲、报表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czj.putian.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站主页左侧)按文件名查找下载。
(二)联系方式。市直部门(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涂亦凡:180 4644 7878,林燕玉:133 8690 3269(博思软件公司);业务问题可咨询:0594-2553285、2697358(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在部署编报工作时,应公布相应技术及业务人员咨询电话。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5.编报注意事项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