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5:15 字号: T | T

有关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7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1号)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2024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水函〔2024〕435号),经研究,现收回市本级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25万元,调整用于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及秀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监测能力提升、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14-防汛”。

  按照水利部要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至2024年底前支出进度必须达到80%以上,请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调整)任务清单

      2.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调整)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