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赋予部门和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现就开展预算绩效分级管理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范围
结合市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情况,预算绩效分级管理范围为部门业务费项目,其他项目仍按原模式管理,后续视预算管理改革情况再定。
二、分级管理内容
1.在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编报(绩效填报)”中,系统自动为每个部门设置一个一级项目“部门业务费”,该一级项目的预算金额由一体化系统根据二级项目(即部门所属各单位基本业务费项目和专项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自动汇总。
2.部门主管单位按照《莆田市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莆财绩〔2022〕4号)要求,根据部门“三定”职责、资金保障内容、资金使用管理、成本控制要求、预计产出和效益等情况设定“部门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并据此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基本业务费和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管理仍按现行做法管理。
3.实行绩效分级管理后,专项业务费项目的绩效审核主体是部门主管单位,即部门主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审核,财政局业务科室主要审核其完整性和合规性;“部门业务费”的绩效审核由财政局业务科室和绩效管理科根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财政工作方案》(莆财绩〔2023〕1号)规定的分工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好预算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预算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各部门的预算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管理科联系电话:2556155),共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