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夯实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闽财资函〔2025〕1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具体包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三个部分。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
单户表包括18张主表,其中,主表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
汇总表共17张,由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资产盘活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要求
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一)报送时间
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
(二)报送内容
1.市直部门。以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正式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2.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以县区级财政部门正式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其中,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途径
1.纸质材料。市直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资产年报分析报告及附件,盖章扫描后通过OA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通过邮寄方式或OA系统报送市财政局。
2.电子材料。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系统地址(政务内网):http://10.100.59.193:48000。同时,市直各部门(单位)资产年报电子材料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出后报送市财政局(邮箱:zck2553285@163.com)。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等编审资料可以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czj.putian.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站主页左侧)按文件名查找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做好清查盘点,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调剂共享,持续盘活。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升盘活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财资〔2025〕175号)要求,积极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县区、跨级次调剂共享。对于拟新建的实体公物仓,要科学论证必要性,测算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对于已建成的实体公物仓,要及时开展成本效益评价分析,对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高、效果差的,要及时清理。
(四)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要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资产年报进行审核,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五)深入分析,撰写报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和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
(六)严格保密,保证安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和软件供应商联系。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在部署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时,应公布相关技术及业务咨询电话。
邮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8号楼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2697358,255328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涂亦凡180 4644 7878(软件供应商技术人员)
林燕玉133 8690 3269(软件供应商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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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 |
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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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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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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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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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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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