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下达4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5:14 字号: T | T

  市城市管理局,荔城区、城厢区财政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由市级、荔城区、城厢区各承担三分之一。4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应到位724.59万元。本次下达4月份市级应承担部分241.53万元,其中:城厢区102.08万元,荔城区93.95万元,市城市管理局45.5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本月城厢区应承担清扫保洁费196.035万元,清运费45.495万元;荔城区应承担清扫保洁费196.035万元,清运费45.495万元。荔城区、城厢区应承担的清扫保洁费由两区直接与属地环卫处(所)清算;应承担的垃圾清运费由两区上缴至市城市管理局专户,由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清算。

  请严格按照《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及河道保洁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