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09:40 字号: T | T

  各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营造林任务和省林业局相应资金安排,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78.88万元,同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款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请各地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分解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