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资源管护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09:35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林地面积和省林业局相应资金安排,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资金424.8万元,同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款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年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地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按各地实际补偿面积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应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录入系统,加强监管。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资金市县部分)明细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资金市县部分)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