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2年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0:37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的帮助脱贫对象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脱贫对象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经研究,现下达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163.97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专项用于脱贫村、脱贫户及基层扶贫干部等的疫情防控物资补助。

  一、疫情防控物资补助资金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不得直接补助给脱贫对象个人,物资足额发放到位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可由县区统筹用于2022年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确保年底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1: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安排表

  附件2: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