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9号)有关要求,今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万亩,现按照通知要求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市级配套资金390.1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莆财农〔2021〕39号支出科目同步更正。资金在市本级列支,由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专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19〕40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应抓紧做好2021年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规定足额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根据本次资金下达情况,已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县区(管委会)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