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涵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6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1〕20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种粮计划的批复》(莆农种植[2021]11号)文件要求,及《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申请2021年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报告》(莆城农综〔2021〕134号)、《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申请2021年夏粮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报告》(涵农综〔2021〕180号)文件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研究,现下达2021年夏粮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市级补助资金1.25万元,其中:城厢区0.64万元,涵江区0.61万元。请及时据实将资金下达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夏粮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