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莆田市后海围垦管理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3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省级补助资金6192万元下达你们,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支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落实相应配套补助资金,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目标考评,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确保专款专用,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1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