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7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6:04 字号: T | T

  市城市管理局,荔城区、城厢区财政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由市级、荔城区、城厢区各承担三分之一。7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应到位726.55万元。本次下达7月份市级应承担部分242.18万元,其中:城厢区101.61万元,荔城区93.56万元,市城市管理局47.01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本月城厢区应承担清扫保洁费195.175万元,清运费47.01万元;荔城区应承担清扫保洁费195.175万元,清运费47.01万元。荔城区、城厢区应承担的清扫保洁费由两区直接与属地环卫处(所)清算;应承担的垃圾清运费由两区上缴至市城市管理局专户由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清算。

  请严格按照《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及河道保洁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