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结算2020年省级(含中央)和提前下达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人社局提出的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结算方案,现对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予以结算,同时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对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现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021年提前下达部分7377万元(详见附表),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县区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成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补助资金。市级将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后予以结算,具体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附件:1.2021年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
2.结算2020年和提前下达2021年就业专项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