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政治统领,坚定法治政府正确方向
(一)坚持思想引领
构建局党组领学、机关党委督学、党支部促学、党员干部自学“四级联学”机制,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研讨、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机关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上专题党课、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与深化扩展“三争”行动、落实“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加快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4年,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政法治工作,带领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财政法治工作年度计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2024年以来二次召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论述等重点内容。三次召集局党组会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加强局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在局学习例会暨业务大讲堂上集体学习财政部编写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分析,学习《预算法》《会计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实打实加强财政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聚焦全面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成立莆田市财政局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凝聚推进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统筹协调作用。出台《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2024年创新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支撑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等支持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清理营商环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提升全局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供充分制度保障。连续三年举办民营经济暨产业发展大会,对“突出经济贡献”企业进行授牌,营造“重企兴企、亲企爱企”的浓厚氛围。围绕营商环境指标考评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定期会商、分析调度、监测督导,力促营商环境 向好向优发展。
2、高效便捷法治服务。全力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全市财政系统启用执法办案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依托莆田市正在大力推行的“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提升银担合作效能,简化银担审批流程,制定银贷双方统一审批标准,积极构建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授信评级、担保审批、保后管理于一体银担服务体系,实现业务全程“无纸化、线上化、标准化”,提升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堵点、难点、痛点”。同时,实行政策信息精准推送,让更多的企业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环境优化。
3、规范文明行政执法。“闽执法”平台建设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做到所有案件“应上尽上”,做到一件不漏,不漏一件,彻底杜绝“乱作为”“一刀切”等执法乱象,全面提升全局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水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出台《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2024年编制“不罚轻罚”清单21项,努力构建宽严相济的惠企柔性执法新模式。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法治督察驱动、服务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提升财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莆田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对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4、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密切关注“财政一体化系统”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预算及时同步,加强上传下达,并引导采购单位及时做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规范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及追加。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现无纸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政治,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形门槛和壁垒,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优化准入管理,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印发《2024年莆田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5、取得成效。一是2024年以来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25.2亿元。其中:落实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7.28 亿元,创新政策资金“免申即享”机制,统筹惠企补助资金2.4亿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是“财政+担保”护航企业成长,已分解下达2024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829万元。2024年1—12月,市担保公司共为965家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总额合计30.10亿元。三是优化政采环境方面,完善行政复议化解衔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提升机制,已公布了10个季度考评指标,其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时性、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结果的项目比例等9个并列或位列全省第一。
(二)坚持融合推进,深化财政改革发展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依托“全市一张图”系统平台晾晒展示向上争取资金情况,建立健全向上争取资金实时提醒、定期通报机制,并将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纳入每季度绿色高质量发展考评及年度绩效考评范畴。2024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7.49亿元。二是兜牢兜紧基层“三保”,出台《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硬化约束、强化执行,建立完善过紧日子体制机制。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优先保障位置,2024年4月1日起,在各县区全面实行“三保”专户管理,落细落实基层“三保”督促和帮扶责任,动态监测县区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加大库款调度力度,助力县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4年,市财政累计拨付县区库款121.8亿元。三是坚决有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围绕市委、市政府财税和化债“六项专题”工作部署,从做小债务分子,做大财力分母两方面着手,全力以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2024年,全市共争取到各类债券资金159.96亿元(不含外债6亿额度),其中,定向用于化解存量隐性债务64.95亿元,全市积极统筹各类资产资源和政策举措化解债务74.42亿元,顺利完成预期化债目标,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将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全面融入“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大数据平台,主动向企业提前推动采购信息,精准匹配供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今年来已推送采购意向项目2037个,合计推送20676次,节约采购资金6100万元,用智慧化手段精细化管理。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主要亮点是: 企业投标“零成本”:政府采购信息一网通查,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电子文件全面取代纸质文件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减免投标保证金,支持使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投标“零跑腿”:将实体开标大厅“搬”至线上,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招投标;便捷网签,直接在线实现合同签署,切实解决企业来回奔波、交通费用高等问题。企业投标“零接触”。实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模式,由系统随机分配场地、随机抽取专家,在线查看标书、在线同步打分,以信息化手段破除“地域壁垒”,提高项目评审公平性、公正性。
三、聚焦高效实施,优化政府治理制度供给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报备、文件有效期制度等要求。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到市司法局表扬。
四、聚焦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一是规范执法流程。紧盯财会监督、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18次行政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件,实现行政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二是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宣传财政法律法规政策50余条,同时,局班子成员主动走访部分企业,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收集汇总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13个,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三是强化法律服务。邀请律海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提供财政合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5次,保证财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五、聚焦科学规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继续抓好“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决定、上会审议事项等三个方面必审,信访答复等事项协助审”的“3+1”审核制度落实。制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莆财办〔2024〕12号),党组讨论和决定有关“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质文件中重大决策事项”,落实《中共莆田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开展行政处理、处罚法制审核4件次。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改修订了《莆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合规性。
二是大力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局认真贯彻省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在涉企收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1、不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将执行的11项政府性基金、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105项考试考务费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等主动公开,确保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不断加强采购诚信建设。收集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的评价信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用查询制度,将其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3、不断加强执法信用监管。开展执法资格梳理统计,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查,及时组织换发和申领新证,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通过局网站公开。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明确财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按要求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24年7月,我局出台《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莆财预〔2024〕26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力戒奢华,把勤俭办一切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其中提到要严控房屋装修,要严控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装修改造,严禁豪华装修。对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按照“非危不修”的要求从严从紧审核审批。按规定需审批的项目,未经审批不得安排预算。严格落实中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规定,没有文件依据或经费来源未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2、严把建设修缮审批关。根据《莆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莆政办〔2015〕96号)规定,我局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的,须提出专项书面申请,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和“因使用年限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或危及安全的办公用房需要维修改造的”装修项目进行审核,严控规模和范围。
3、落实财政监管责任。一是在预算安排过程中,我局根据财力情况,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统筹安排预算支出。二是在专项债申报过程中,严格把关项目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等,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效益。三是在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严把审核关,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审核模式。线上重点审核资金用途与用款计划、支出项目等的一致性;线下重点审核施工合同、工程进度、预决算审核结论、发票等财务手续和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杜绝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四是日常监督过程中,结合“1+X”专项督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对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装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督促各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并向市纪委移送检查发现的问题,提高震慑效果。
4、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积极探索审计机关与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贯通协同的方法路径,按照省纪委、省巡办有关贯通协同的两份文件,制定我市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方案,针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21条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个环节有人对接、有措施落实。财政部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召开财会监督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等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有机贯通,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办理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调研课题,及时完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来文件阅办单、征求意见稿、以及要求财政资金报告的回复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六、聚焦法治为民,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立健全应用行政调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机制。2024年12月止,市本级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11起,案件数量、复杂程度等呈逐渐上升态势,我局在其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普遍感到压力较大,我局对省厅提出的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工作思路表示大力支持。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告制度,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和普法教育,2024年,我局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案件2 件,继续保持了行政复议零变更、行政诉讼零败诉。
(二)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及时调整莆田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部署,召集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度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工作与财政工作职能结合较好,普法工作有融入财政管理服务、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中。财政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有实效,通过定期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莆田财政信息、LED屏等宣传阵地作用,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财政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组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队伍,扎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宪法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学习财税法律法规以及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营造普法学习教育浓厚氛围。
七、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新媒体普法运用力度不够,尚未制作发放形象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平面、影像、动画等法治宣传资料,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载体仍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二是是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八、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部署,实现法治财政建设提质增效。
(一)依法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
1、持续加强税源培育,夯实财政收入基础。密切和税务部门的协作,全面摸排、综合分析研判全市税源情况,提高地方税种征管水平,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围绕13条重点产业链,着力引进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产业项目。突出“亩均论英雄”导向,产业政策、资源、补助资金等核心要素向优秀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倾斜,坚定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开展历史欠税清缴工作,有效增加财税收入。
2、进一步严格支出顺序,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支持推进教育提质扩容,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确保民生各项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动态监控县区财政局库款保障水平和保工资情况,督促县区确保“三保”支出序时,并加大库款统筹调节力度,牢牢守住基层“三保”底线。
3、落实主责强监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把有限的财力用在紧要处。继续以绩效为导向,进一步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4、紧盯化债任务目标,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化债也是政绩”的理念,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从做小分子、做大分母两方面着手,推动各项化债举措落地见效。落实“砸锅卖铁”化债精神,全面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增加财政收入,弥补土地短收造成的财力缺口。积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盘活资产。督促并支持县区加大化债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逐步缓释债务风险。
(二)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持续抓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折不扣组织实施《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及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切实提升财政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持续争先争优争效,全面优化提升财政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年度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以优化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保障,强化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弘扬斗争精神、提增斗争本领、勇当“担当者”,全力打造精准高效的财政惠企政策服务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以及更有温度的护企法治环境,保障推动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财政领域落地见效。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动行政执法线上办理。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全面执行省财政厅在“闽执法”平台统一执行的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案件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办理、监管。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五)加强年度履职考核,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按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办法,对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服务质量、执业规范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取措施激励年轻法律顾问主动作为,全方位参与法律事务,切实发挥在财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