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0:12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切实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24〕3号,见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见附件2)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24〕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

      3.《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