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切实推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24〕3号,见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见附件2)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24〕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
3.《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