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1月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二、现阶段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各区(管委会)从7560元/年(630元/月)提高到7920元/年(660元/月),仙游县从6960元/年(580元/月)提高到7920元/年(660元/月)。
三、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是多少?
答: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调整,仙游县最低工资不再单列,因此全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实行统一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仙游县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从6360元/年(530元/月)提高到6960元/年(580元/月),与其他区、管委会统一,其他区、管委会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保持不变。
四、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实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相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调整,仙游县最低工资不再单列,因此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行统一标准,鉴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巳大幅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因此从2020年1月1日起,特困供养标准作出部分调整:
(一)仙游县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调整如下:分散供养全自理的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总额)由原来的1092元/月提高到1169元/月,半护理的由原来的1299元/月提高到1394元/月;全护理的由原来的1506元/月提高到1619元/月。
(二)仙游县特困人员机构集中供养调整如下:集中供养全自理的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310元/月提高到1403元/月;半护理和全护理的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
(三)其他区、管委会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保持不变。
五、2020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从2020年8月1日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抚恤金,根据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每年分别可增加1138元到11952元。(二)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调整后烈属3302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3元/月,病故军人遗属2703元/月。(三)提高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调整后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2096元/月,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2018元/月,建国后入伍的1969元/月。(四)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809元/月。(五)提高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1005元/月。
六、2020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8月1日起,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补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1730元生活定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每人每月1880元(含市补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原草湖白伏耕山队队员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0元。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
七、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是多少?
答: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资助550元。
八、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答: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指特别扶助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更新后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是多少?
缴费档次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提高自身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