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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需提交何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9 字号: T | T

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需提交何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或《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二)同意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三)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或新增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应提交:1.《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2.《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3.《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品故事合伙人(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4.注册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还需提供已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合伙人或股东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应提供股权出资、转让等协议或证明材料。

(五)新增非评估师股东应提交:1.财企[2011]450号第二十二条非评估师股东专职条件证明材料;2.《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3.《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4.《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合格证》;5.身份证复印件;6.名称、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可持财政厅批准文件到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变更团体会员资料、换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一份,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一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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