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19.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120.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我省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121.现阶段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起,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1800元。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保障水平,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基础上,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增发低保金。
122.如何计算申请农村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
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123.农村居民如何申请低保待遇?
答: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24.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25.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含大中小学、农垦系统、华侨农场、良种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6.现阶段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是多少?
答:2012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资助24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资金全部按规定进入基金账户,统一管理。
12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比例是多少?
在门诊费用方面,有两部分费用可以报销:
一是普通门诊费用报销。2012年,我省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统一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为配合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照40-50%比例补偿,封顶线设置为每人每年50元。
二是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门诊特殊病种是指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较长、医疗费用较高、可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目前,我省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甲、乙两类进行管理,具体病种可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原则上为50%,最高封顶线分为五档设置。2012年起,重症尿毒症(透析)封顶线不低于4万元,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3种病种的门诊费用按照县级医院50%、乡镇卫生院90%比例补偿。
1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2012年,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400元和600-1000元,乡级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乡级、县级、县级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75%~80%和45%~65%。但各地确定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不尽相同,参合农民可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查询。
12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如何报销医药费?
答: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在医院窗口即时补偿。逐步实现设区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未完全建立之前,农村居民到县级以上(或县外)医疗机构就医,一般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再按相关票据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130.什么是农村医疗救助?
答: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131.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答:凡具有我省农村居民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病患者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待遇。
132.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省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50元用于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33.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农村医疗救助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助因患大病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
(1)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负担的资金(201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2)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较重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3)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还可按规定申请日常救助、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目前各地执行的补助政策不一,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到县民政局查询。
134.哪些情况不属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
答:(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4)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所发生的费用。
(5)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四、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135乡村医生可以获得哪些补助?
答:目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可以获得两项补助,一项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另一项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
136.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答: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137.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1~3名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平均每个行政村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补助。各地可以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倾斜,提高津贴补助水平。
138.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是什么?
答:协助卫生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
139.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为两部分:一是月人均100元的乡村医生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二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2年标准是人均25元)中预留30%-40%(人均7.5元-10元)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
140.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村医生,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14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是什么?
答:全省农村户籍孕产妇。
14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例400元。
14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如何兑现?
答:按照规定的正常产基本服务项目,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孕产妇自付20%;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400元标准减免,剩余的可补偿费用再按当地新农合规定补偿;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回户籍所在地报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时,先按400元标准减免,再按当地新农合规定补偿;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凭户籍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票据,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领取400元补助。
六、新农保制度
144.什么是新农保制度?
答:新农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
145.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新农保制度?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大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制度。
146.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12个档次。试点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147.政府如何进行新农保缴费补贴?
答:(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55元。
(2)政府对个人缴费予以缴费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4)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148.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149.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有关规定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50.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七、计生奖扶政策
151.什么是计生法定奖励政策?
答:从2012年开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152.计生法定奖励的对象有哪些?
答:计生法定奖励政策适用于2002 年9 月1 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下列对象:(1)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农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1988 年7 月1日至2002 年9 月1 日有生育行为的夫妻,符合前款条件的,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视情安排。
15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有哪些?
答:(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15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于2005年全面实施这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从2011年开始奖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
15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1)本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6)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年审。
156.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
15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夫妇以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进行奖励,直到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这项制度从2007年起在我省全面实施。
15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同155条。
15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有哪些?
答:(1)
16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是多少?
答:由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从2012年开始,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16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同155条。
162.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现存二个女孩并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
163.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实行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助的做法。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元给予补助。
164.计生新农合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同155条。
八、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65.什么是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对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
16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享受对象有哪些?
答: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县(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县(市)户籍但在本县(市)居住半年以上;(3)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67.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168.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1)村(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供名单,报乡(镇、街道)计生办;(2)乡(镇、街道)计生办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县级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认相关信息;(3)县级人口计生局核实确定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4)对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由县级人口计生局与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共同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并将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告知流出地,以便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服务管理。
九、计生免费技术服务
169.计生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国家向城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及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6)经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170.计生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有哪些结算方式?
答:(1)采取由县、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集中结算。(2)由受术者持收费票据到县、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销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