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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类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17:01 字号: T | T

一、饮水安全工程补助政策

7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中央规划,东部人均投资标准487.5元,2010年起,对我省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一般县,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按人均投资标准的85%、75%、65%给予补助,即人均补助414.3元、365.6元、316.9元,其余由市、县及群众自筹解决。

二、沼气补助政策

73.农村户用沼气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推荐的户用沼气标准建设的农户,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

74.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每口沼气池8立方米,并对厕所、厨房、猪圈进行相应改造(简称“一池三改”)。在养殖集中区推广养殖小区及集中供气沼气工程模式。

75.农户如何申请沼气项目补助?

答: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汇总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区)农业局。县农业局按照“相对集中、整村推进”原则,与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

76.农村户用沼气补助资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用于集中采购灶具、管件,支付技工工资,群众采购沙石、水泥等支出。

77.如何购买农村户用沼气设备?

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国债项目应在农业部组织的公开招标当年度中标企业中择优统一采购。

78.农户自筹的沼气建设资金如何使用?

答:农户自筹资金由农户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强迫农户上缴自筹资金或将自筹资金纳入集中采购,严禁在农户自筹资金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79.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是否需要公示?

答:各县(市、区)必须在当地政务公开栏对年度沼气任务安排进行公示。各乡、镇、村必须在各自的政务公开栏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和农户名单进行公示。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8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补助对象?

答:(1)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在建水库经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的在册原迁移民;(2)2006年7月1日以后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水库实际动迁的农村农业移民;(3)我省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农村农业移民。

8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补助标准?

答:每年给予600元的生活补助资金。

8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补助资金按季度通过农信社“一折通”发放给移民。

四、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政策

83.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1)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异地集中重建的搬迁户;(2)实施旧宅基地复垦的搬迁户或单位。

84.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搬迁补助5000元/户,受灾农户搬迁重建退出的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每亩补助1.8万元。

85.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1)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范围内的;(2)地质灾害危险点难以治理或者治理费用大于搬迁费用的;(3)居民安置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建设规划、并适宜建房的;(4)居民购买商品房并已迁入新居的(不再批准建房用地);(5)居民搬迁后已自行拆除全部旧宅,并将旧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6)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已按要求完成的。

五、造福工程

86.“造福工程”搬迁的对象有哪些?

答: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3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农民和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

87.“造福工程”搬迁群众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搬迁群众给予财政补助。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搬迁群众进行补助。对计生户每户增发2500元补助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每人增加600元。(2)搬迁户建房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税费,由各地比照救灾安置的优惠政策,免予征收;(3)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办理搬迁点建设的审批手续。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4)及时办理林地审核手续,优先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建设的自用木材指标;(5)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富有乡村特色、节地节能节材抗震的住宅设计图集,帮助放样和建设指导工作;(6)优先安排“阳光工程”培训、一户一就业培训、扶贫小额信贷、亚行贷款资金等帮扶措施。

六、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政策

88.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省级补助对象?

答:经市县交通部门实地核查、省交通运输厅核准,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项目库内的项目,只要按期开工,竣工后质量抽检合格,均可享受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

89.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省级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干线网络项目库的项目(县通县、县通乡、乡通乡),补助35万元-80万元/公里(路面宽度≥5.5米);(2)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基础网络项目库的项目(乡镇通行政村、行政村通行政村),补助7万元-16万元/公里;(3)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自然村公路项目库的项目(村通村),补助1万元-10万元/公里。

以上三类项目中含有新建中桥以上桥梁或隧道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500元。

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90.“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主要内容和补助对象?

    答: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设立村镇环境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镇(乡)和建制村。

91.“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补助标准?

答: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输工具配备、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的补助标准为转移支付县30-60万元/镇(乡),非转移支付县20-40万元/镇(乡)。

建制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及垃圾收集点(箱)建设的补助标准为转移支付县2万元/村,非转移支付县1万元/村。

八、农村环境保护

92.对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有哪些支持?

答: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可通过设区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级提出申请。重点支持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申报。

省级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可通过市、县(区)财政、环保部门向省级提出申请。重点支持闽江、九龙江、敖江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乡镇、生态村“以奖代补”等项目。

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93.什么是一事一议?

答: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

9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

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

9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是什么?

答: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限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

9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如何界定?

答: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不得超过每个工日50元。

97.哪些人员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

答:国家规定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人员有:(1)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2)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的情形有:(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98.谁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作?

答: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组织不能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99.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把握的主要环节是什么?

答:⑴组织动员;⑵民主决策;⑶上报审核;⑷筹资筹劳;⑸使用管理。

100村民委员会如何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议事?

答:(1)提出议事并会前公告。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会议。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部分村民受益,且仅受益户筹资筹劳项目,只需受益户代表参加会议。涉及多个村受益的项目,需由乡镇召开村委会联席会议,再由村委会召开村代表会议。

(3)形成会议决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会议记录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方式等。

101.以资代劳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不能强行以资代劳。

(2)村民自愿以资代劳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步,本人或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批准。

102.对于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有权机关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一项民主议事制度,解决此类问题应主要依靠民主的办法,以干部说服教育为主,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激化干群矛盾。

103.如何监督管理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

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对筹资筹劳的项目进行民主监督,第一个途径是由理财小组监督;第二个途径是由村民监督,筹资筹劳的项目使用要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具体帐目要张榜公布,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104.对违反规定筹资筹劳如何处理?

答:(1)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筹资筹劳的,限期清退违规筹集的资金或者收取的以资代劳款项;对强制村民所出的劳务或者无偿提供的劳务由用工单位按当地工价标准折算支付劳务报酬。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筹资筹劳,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105.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

106.奖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10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美化亮化、新能源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108.哪些项目不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答: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不准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主要有:

(1)大中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

(3)计生、优抚、村办公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

(4)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户外线路及设备管护与维修项目。

(5)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6)上级部门立项,要求基层政府配套的项目。

(7)项目结束后会新增村级负债的项目。

10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普惠制项目按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45%(3000人以上)、50%(1500-3000人)和55%(1500人以下)三档给予奖补,同时在足额筹资筹劳情况下,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低于6万元的村,按6万元奖补。除普惠制项目外,还对具有代表性,突出特色和优势,能通过项目建设大幅度改善村级公益事业面貌,显著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项目实行重点奖补。 

11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申报审批?

答:(1)村级上报。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等原则,对村级上报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表决结果的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其中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有关部门。

(3)减负审核。对各乡镇转报的拟建项目,县(市、区)减负部门要对其筹资筹劳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议事程序、原则、筹资筹劳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等。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转达县(市、区)农村综改部门。

(4)上报计划。县(市、区)农村综改办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看是否符合奖补范围,是否超出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上限标准,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县级配套资金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向省农村综改办上报计划。

(5)项目批复。省农村综改办根据各地上年资金绩效考评、当年县级配套资金安排情况及工作能力等下达各地控制指标,县级农村综改办在省农村综改办批准的控制指标内批复实施项目。

(6)信息录入。经县级批复的实施项目,乡镇要及时把项目信息及有关资料录入(或县级代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网络畅通。

11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编制规划?

答:根据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原则和本地区地理条件、人口情况、当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状况、资金需求与来源测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等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013-2015三年规划项目库,在三年规划范围内筛选年度实施计划。

11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实施?

答: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并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筹资筹劳。项目实施主体按县(市、区)有关部门批复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筹资筹劳,开具省农业厅监制的专用票据,动员社会捐资,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拍摄并保存项目开工前图片资料,并把村民筹资筹劳情况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表上进行完整登记。

(2)工程规划。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3)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按程序对所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公开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资金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乡镇财政部门(村财乡代理中心)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申请及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11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考核验收?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以乡镇为主,县、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和专项核查。

(1)验收及决算。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财政、减负等相关部门,或邀请县直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决算,填写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

(2)村级公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将工程主要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乡镇(县级)财政部门(村财乡代理中心)报账。

(3)县级公示。县(市、区)农村综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及决算报告后,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决算金额进行复核。对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在县级有关媒介进行公示。

11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如何兑现?

答:经县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及决算报告等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奖补资金。

115.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如何管理?

答:(1)专户制。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方便管理与监督,县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经管站或村财乡代理中心)应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分村(乡镇)核算,专账管理。县级专户专门用于核算上下级奖补资金,乡级专户专门用于核算上下级奖补资金和农民筹资筹劳资金,其他资金不得进入专户。

(2)预拨和清算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按规定程序兑现到实施的项目。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各级财政可以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结算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拨款办法。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各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开展情况预拨部分奖补资金。乡镇财政所对较大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在村民筹资筹劳到账,奖补项目启动实施后,根据申请可预拨不超过80%的奖补资金。项目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奖补资金。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工程决算资金小于工程预算资金时,财政奖补资金按实拨付。

116.一事一议资金(含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可不可以跨村使用?

答:村民一事一议资金不能跨村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就是谁投入、谁受益。如果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跨村使用,容易发生平调、上解、截留、挪用等情况,不仅会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挫伤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影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实施效果。

11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设施如何管护?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11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如何保存?

答:县、乡、村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有关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统一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一式四份,县农村综改、减负及乡村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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