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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类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17:00 字号: T | T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凡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都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按照“谁种植,谁享受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和棉花每亩补贴15元。

2.如何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答:采取“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种植户。个别地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折(卡)通”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

3.农作物良种补贴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种植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由村组核查、张榜公示,村委会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乡镇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省市县三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4.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按上年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县预拨,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结算,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6.农机购置补贴有多少种类?

答:2012年,福建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机具。详细目录通过三条渠道查询:一是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fjam.gov.cn);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印发的纸质文件、报刊杂志、乡村张榜;三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

7.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补贴。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谷物烘干机单机中央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类别和品目分别执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按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25%:

(1)对以下品目分别累加:对插秧机累加不超过25%,且单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水稻育秧软盘、硬盘分别累加不超过10%、25%;对谷物烘干机累加不超过20%,且单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微灌设备、水泵、大棚设施设备、纯沼气专用设备等累加不超过5%,其中,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0.3万元。

(2)对台湾组装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累加不超过5%;对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业机械累加不超过10%。单机最高累加额不超过0.5万元。

(3)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旋耕机、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在省级已累加补贴基础上再累加不超过5%,其中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再累加不超过1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8.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2012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

省级今年不再确定每类补贴对象本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但各县(市、区)必须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每个大类机具资金使用计划。在确定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时,向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适当倾斜,并给予资金保证。

9.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答: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示栏和申请者所在行政村部张榜公示7天,同步实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10.农民购买机具的地点有何限定?

答: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11.如何兑现农机购置补贴?

答: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交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差价款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商。

三、重点公益林补贴政策

12.重点公益林是否有补偿措施?

答: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助。省政府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筹集的补偿金并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并管理使用。

13.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4290万亩,每年每亩补助12元,其中:补偿性支出每年每亩11.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25元。

14.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补偿性支出每亩11.75元,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以及林权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支出。对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

15.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等开支,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统筹安排。

16.国有单位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1)山权、林权都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3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 70%部分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

(3)山权、林权都属于村集体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7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林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林木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用于国有单位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村集体取得的林地、林木补偿费,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

17.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分为: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直接管护费。

所有者补偿费用于对林权所有者的补偿,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低于65%,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15%。

直接管护费用于支付直接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管护主体)工资,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20%。具体标准应视当地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和农民平均收入情况而定,并在管护合同中予以明确。

18.500亩以下、分布情况复杂或管护难度较大的村集体重点公益林,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之间的具体比例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具体支出比例。

19.个人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林权属于个人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由村委会聘请护林员统一管护的,护林员直接管护费不高于20%,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不高于15%,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不低于65%。

四、森林综合保险政策

20.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有哪些?

答:因森林火灾、病虫害、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干旱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1.森林综合保险费率和保额是多少?

答:全省范围内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综合险费率为2.5‰,每亩保险金额均为500元。桉树风灾损失,每亩赔款限额200元。

22.商品林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商品林投保面积在1万亩以下(含1万亩)的种植户及林业合作组织,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投保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大中型林业企业及其它林业经济组织,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

23.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全省4290万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全部参加森林综合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由县级财政部门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林权所有者补偿部分缴纳。

五、水稻种植保险政策

24.开展水稻种植保险的范围?

答:全省(不含厦门市)。

25.水稻种植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造成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50%(含)以上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6.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水稻播种面积计算,每亩保险金额400元,每季度保险费率3%,每亩保险费12元。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20%保费。

27.如何计算水稻保险赔款?

答:(1)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2)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320元。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3)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28.农户如何参加水稻种植保险?

答: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29.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范围?

答:全省(不含厦门)。

30.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标的是什么?

答:持有效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依法制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生产管理正常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按本年度杂交水稻制种面积投保。

31.杂交水稻制种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高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灭失、死亡的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32.参加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计算,每亩保险金额800元,每季度保险费率3%,每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费24元。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参保户承担20%保费。

33.如何计算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赔偿?

答:因自然灾害、病虫害造成杂交水稻制种损失率在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640元;损失率在70%(含)以上的,按100%赔偿,每亩赔款800元。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赔偿60%,分蘖期赔偿80%,孕穗抽穗期赔偿100%。

34.农户如何参加杂交水稻制种保险?

答:自愿投保。合法生产杂交水稻种子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制种10亩(含)以上制种农户直接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投保。制种10亩以下的,以制种农户所在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投保。

六、畜牧保险政策

35.哪些母猪可以参加保险?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3)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4)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6)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能按所在地县级兽医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36.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有哪些?

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3)山体滑坡、泥石流;(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免除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2)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37.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保险期限一年。财政承担7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30%保费。

38.哪些育肥猪可以参加保险?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的猪场需建场一年以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2)投保时每头育肥猪的体重在 15 公斤(含)以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育肥猪体重起始条件,原则不低于 10 公斤); (3)单个场(户)每批存栏育肥猪 50 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 120 头(含)以上(各保险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原则上不低于示范条款数量基础上,确定存栏和出栏最低数量标准);(4)育肥猪存栏量 50 头以下或年出栏 120 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乡、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6)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39.育肥猪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有哪些?

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育肥猪直接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1)疾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坳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政府扑杀补助部分低于保险金额 5 0%的,以保险金额的 50 %计算赔偿;高于 50 %的,以保险金额与政府扑杀补助的差额部分赔偿。

免除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育肥猪的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2)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保险育肥猪互斗、中毒、被盗、走失、野兽伤害;(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采取综合防疫措施和有效的减灾措施、隐瞒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的;(5)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6)保险育肥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7)保险育肥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所发生的死亡或被扑杀;(8)保险育肥猪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死亡。

40.参加育肥猪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5%,保险期限一年。财政承担3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70%保费。

41.哪些奶牛可以参加保险?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奶牛,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 1 年以上(含) ; (2)投保时奶牛畜龄在 1 周岁以上(含) 7 周岁以下(不含) ; (3)投保奶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4)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5)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6)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42.奶牛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有哪些?

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奶牛直接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冷冻;(3)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6)难产 48 小时内死亡或胎产造成子宫受伤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免除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奶牛的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保险奶牛遭受冻、饿、中暑、中毒、互斗、走失、被盗;(3)除保险责任列明的原因外造成的摔跌和电击;(4)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5)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6)保险奶牛年老体弱、无繁殖能力、产奶量低,患疾病属于更新淘汰和屠宰的;(7)患伤病不及时医治、不认真饲养管理,以致加重病情造成死亡的;(8)保险奶牛未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9)保险奶牛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10)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43.参加奶牛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每头奶牛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率6%,保险期限一年。财政承担7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30%保费。

七、渔工责任及渔船保险政策

44、渔工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受雇于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会员的渔工,在会员的渔业船舶上,在航行、生产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伤残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按约定负责赔偿。

45、参加渔工责任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互保保额为每人15万元,以互保凭证约定为准,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5000元,保险费率2.2‰。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船东承担60%。

46、如何计算渔工责任险赔款?

答:(1)互保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死亡或伤残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互保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渔工责任互保伤残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

(2)互保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失踪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30日,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互保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互保赔偿金。

(3)互保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在每人医疗费用限额内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和药品目录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400元。

(4)实行整船满额不记名的,出险时,船上实际人数超过入会参保渔工人数,按参保渔工人数与船上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5)互保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互保金额为限。

47、哪些船只可以参加渔船保险?

答:全省沿海各县(市、区)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准的60马力以上的渔船。互保标的是指渔船的船体及其附属设备(机械设备和通讯导航设备)。

48、渔船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分“全损险责任”和“一切险责任”,由渔船所有人自愿选择投保。

(1)全损险责任:由于下列风险造成互保渔船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负责赔偿:①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②火灾、爆炸;③碰撞、触碰;④搁浅、触礁;⑤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⑥渔船在航行、作业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2)—切险责任(仅限船龄15年及以下的钢质渔船):

由于全损责任列举的六项风险所造成互保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负责赔偿:①第三者碰撞责任:互保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会员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损失及救助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但本会对每次碰撞责任仅负责会员应承担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渔船的互保金额为限;②互保渔船发生互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会员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措施所发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请求外力有效救助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助费用。

49、参加渔船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照每艘渔船的材质、船龄和功率估算渔船价值,在渔船价值的60%-80%范围内确定互保金额。

全损险: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互保费率为0.7%,5—10年的为0.88%,10年以上的为1.05%。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为1.05%,5—10年的为1.17%,10年以上的为1.29%。钢(铁) 质渔船按互保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互保金额的90%赔付。

一切险:钢(铁)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的互保费率为1.27%,5—10年的为1.37%,10—15年的为2.10%。

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渔船所有人承担60%。

八、减船补助政策

50、减船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可以获得减船专项资金补助:

(1)《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齐全,主机功率10千瓦以上的捕捞渔船,重点是拖网、机张网或其他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捕捞渔船。

(2)经批准列入国家减船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报废手续,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该报废渔船指标制造渔船的承诺书。

(3)持有拆解或沉海作人工鱼礁的“报废渔业船舶拆解、销毁、处理证明”。

(4)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库海洋捕捞渔船。

51、减船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09年起,渔船减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以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1250元(以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

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52.什么是农资综合补贴?

答: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涨价幅度、粮价变化水平和财政补贴力度等因素,对农民种粮进行补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只增不减,弥补农民种粮的农资增支,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53.农资综合补贴的对象?

答:全省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54.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省级财政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上年粮食播种面积统计数据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25个粮食主产县(人均产粮在500公斤以上的县市区)按每亩 10 元的标准增加奖励补贴。2012年省级分配标准为:54个非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59.66元,25个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69.66元,再生稻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具体发放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种粮等实际情况确定。此外,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013年起,各县(市、区)每年每亩还应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

55.能否将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集中起来办些大事,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修农村公路等?

答:根据中央规定,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发到农户手中,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56.如何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答:一是坚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以村为单位将种粮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补贴资金全部采用“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十、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57.什么是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答:各级财政按照种粮农民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在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外的直接财政补贴资金。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全部分解到三明、南平、龙岩等三市的部分县(市、区)。

58.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13 年起,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12 元。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59.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如何发放?

答:在每年5月底前将储备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签订收购合同,发给农民“售粮卡”。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60.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答:各有关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当地籼稻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

6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答: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的是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对象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62.具备哪些条件的合作社能得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

答:(1)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3)产权明晰,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4)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5)农民社员3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5%。

6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作何调整?

答:从2011年起,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含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0%降至20%。允许各地在达到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在符合农民自愿原则、不突破省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上限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筹资投劳。

64.开展农民筹资投劳工作必须经过哪些步骤?

答:(1)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将所需的筹资投劳总量、分户任务、筹集方式、预计财政资金总额、项目建设内容和开发预期效益等事项,以预案方式向村民张榜公布。

(2)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预案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村民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

(3)决议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签字同意,经乡级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筹集现金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编制预算方案,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自筹自用。投劳和以物折资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统一安排使用,要编制详细用工及物料安排计划,并登记造册。

65.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否拨入乡镇或村银行账户?

答:不能。项目批复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从省级直接拨入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再由县专户分批拨入项目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转账结算,严控现金支出。

十二、土地开发整理补助政策

66.省级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有哪些?

答: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并列入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滩涂围垦项目。重点支持:(1)国务院批准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3)《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福建省产粮大县和后备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4)“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5)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建设;(6)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损毁严重地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为平台的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

经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实施的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

6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国家和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及各地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现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定额和补助标准。

经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按照土地整理总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2300元。

68.土地整理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答:是。

(1)项目立项阶段,县土地权属协调小组遵照土地所有权尽量不变和土地使用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的原则,编制调整方案,方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同意后,进行公示;

(2)项目设计阶段,县有关部门要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

(3)项目实施阶段,县有关部门对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进行核实;

(4)项目竣工后,县土地权属协调小组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重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建立新的地籍档案。

十三、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

69.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答:(1)渔业。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本省机动渔船(不含远洋渔船)的经营者。(2)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3)城市公交企业。(4)农村道路客运。在我省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经营者。(5)城市出租车。(6)岛际水路客运。在我省各级地方海事局(水管处)办理营运手续、登记在册的岛际水路客运船舶的经营者。

补助标准由省海洋与渔业、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量,考虑本行业用油量等因素测算我省各行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远洋渔船的油补标准及补助额由农业部直接核定下达)。

十四、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70.“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为全省贫困户。同时,要符合金融部门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71.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发放?

答:金融机构先按照正常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然后根据小额信贷金额,由相关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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