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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15:23 字号: T | T

                                               

 

 

 

 

 

 

莆市财库〔2015〕39号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市级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预〔2015〕26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莆田市监察局莆田市审计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莆市财库〔2015〕3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借助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监控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账户管理体系的单位

纳入账户管理体系的单位为市级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含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单位)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财政拨补、自收自支的单位),和挂靠预算单位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二、纳入管理的银行账户

纳入账户体系管理的银行账户为市本级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所有资金账户(包括财政性资金账户和非财政性资金账户)。

三、报送内容和时间

市级各预算单位应认真详细填报银行账户信息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该信息表的电子资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送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由本局各业务科室汇总后统一送交国库科;各有关金融机构应按相关要求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市级预算单位在各自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表的电子资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资料送交本局国库科。(各相关单位可登录“莆田市财政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模块中下载相关文件及电子表格)

各预算单位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如实完整填报银行账户信息表,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或故意隐瞒不报、漏报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经查实,我局将其视同“黑户”,按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莆田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8日

 

抄送:市人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财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银行账户信息表

编制单位:

 

 

 

 

 

 

 

 

 

 

 

 

 

 

 

单位编码

单位账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网点

币种

开户日期

有效期

账户性质

账户类型

核算内容

账户余额(9月30日)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填表说明

 

     1、单位编码:“单位编码”列填写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的编码,未在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单列但有实体资金账户的单位,“单位编码”列可不填,在备注中说明。该列金融机构不填。

2、单位账户名称:填写预算单位开户许可证中的账户名称。

3、组织机构代码:填写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4、账号:按照开户许可证中的账号填列。

5、开户银行:根据开户许可证,在电子表格“开户银行”下拉列中选择相应的开户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如在下拉列中找不到相应的开户银行,请在备注中列示。

6、开户网点:根据开户许可证,填写相应的开户网点。

7、币种:在“币种”下拉列中选择,分人民币、美元、港币三种,如有其他币种,请在备注中列示。

8、开户时间:根据开户许可证中的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填列。

9、有效期:在“有效期”的下拉列中选择,分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和长期。

10、账户性质:账户性质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各单位根据开户许可证上的账户类型在该列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如单位有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的,也可将账户性质选为定期存款账户或者通知存款账户,同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11、账户类型:账户性质选择“基本存款账户”的,类型可选择“零余额账户”和“其他经费”;账户性质选择“专用存款账户”的,类型可选择“涉案涉秘暂扣款”、“专项资金”、“基建资金”、“房改资金”、“外汇资金”、“党费”、“工会”、“食堂”以及“其他经费”;账户性质选择“一般存款账户”的,类型选择“贷款”和“其他经费”;账户性质选择“临时存款账户”的,类型选择“临时业务经费”;账户性质选择“定期存款账户”或“通知存款账户”的,请根据资金性质具体选择。以上账户类型,均在“账户类型”列下拉菜单中选择。

12、核算内容:根据资金性质具体填报。

13、账户余额:截止2015年9月30日止的银行账户余额。

 附件:银行账户信息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