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萩芦溪水电管理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5万元,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0314-防汛”科目,具体金额和任务清单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5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