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8:46 字号: T | T

荔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第一批重点奖补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名单的通知》(闽委农办〔2025〕1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00万元,用于支持荔城区西天尾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报支。

  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落实“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督促,确保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创建水平。执行监管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奖补重点乡镇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