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33号)及《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莆财建〔2023〕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第二、三季度奖励资金计928.64万元,其中:仙游县325.34万元,荔城区115.84万元,城厢区104.96万元,涵江区77.18万元,秀屿区242.86万元,湄洲岛10.16万元,北岸52.3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