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45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2.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2024年度)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