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07 字号: T | T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45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2.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2024年度)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