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建〔2024〕67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通知》(莆财建〔2025〕13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3585.71万元(其中下达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1791万元),其中:仙游县595.34万元、荔城区1116.99万元、城厢区1047.94万元、涵江区195.84万元、秀屿区499.58万元、湄洲岛管委会130.02万元(其中:湄洲岛24.53万元、北岸105.49万元)。转移支付补助县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2.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转移县区)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