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农〔2024〕6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开展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99号)精神,经各县(区、管委会)摸底上报,决定下达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97.4685万元(其中:仙游县61.0875万元、荔城区14.118万元、城厢区8.688万元、涵江区9.774万元、秀屿区3.258万元、湄洲岛0.543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
一、各有关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负责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以及资金申请安排分配,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脱贫对象身份确认,财政部门负责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补助资金保障。对该项目完成实施但有结余的补助资金,可调整用于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并在年内全部支出。
二、请各有关县(区、管委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4年上半年银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劳务服务市级
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