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5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851万元(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件要求,每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万元,各县区补助资金应安排不少于7万元。
二、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省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市级补助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县区委组织部联系,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21〕106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县区级配套资金,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及时下拨各级补助资金,做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