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06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农〔2024〕6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86号)精神,经各县(区、管委会)摸底上报,决定下达2024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60.5495万元(其中:仙游县131.3155万元、荔城区32.942万元、城厢区24.797万元、涵江区37.5575万元、秀屿区19.005万元、北岸4.344万元、湄洲岛10.5885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

  一、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二、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对该项目完成实施但有结余的补助资金,可调整用于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并在年内全部支出。

  三、请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4年上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

  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