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和上缴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6:00 字号: T | T

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湄州岛财政金融局、农林水局: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精神,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2024年每人38元),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3:7比例承担,2024年度需缴纳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数暂以2023年12月底24652人为基数,财政需补助93.677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8.10328万元,县(区、管委会)级财政承担65.57432万元,年终根据实际资助人数,再具体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级补助资金。现下达市级补助28.10328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专项用于补助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资金下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请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二、上缴县级补助资金。按照要求,县级需承担65.57432万元,各县(区、管委会)具体承担资金详见附件2。请各县(区、管委会)于4月10日前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足额上缴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实现应保尽保,保障脱贫人员医疗待遇,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莆田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账户:145010100100493303010002

  附件:1.2024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4年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县级需承担补助资金预缴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