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6:14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湄洲岛财金局、农林水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厅级领导挂钩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21〕23号)文件精神及县区对市厅级领导挂钩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重点村项目资金需求排查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205万元,其中:荔城区110万元(北高镇江边村、山前村各30万元,拱辰街道西洙村、长丰村各25万元),城厢区30万元(常太镇渡里村),秀屿区5万元(南日镇浮叶村)、湄洲岛60万元(莲池村20万元、宫下村4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经挂钩领导同意实施的示范片区内重点村项目补助资金,各县(区、管委会)应及时拨付到位;对重点村项目完成实施但有结余的补助资金,各县区(管委会)可调整用于“五个美丽”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并在年内全部支出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