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6:10 字号: T | T

仙游县、涵江区委组织部,仙游县、涵江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23年起,全国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并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23〕2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3号)精神,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11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支持村名单待上级有关文件下发后进一步明确。对支持村每村补助省级以上财政资金50万元、市县区财政不少于10万元,除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的每村2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的每村3万元将另行下达,县区财政补助的每村不少于7万元由县区相关部门尽快安排到位。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相关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督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莆田市2023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中央)安排表

      2.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