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34.4万元,其中约束性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14.4万元;指导性任务20万元; 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工作。
附件:1.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任务清单
3.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4.2023年动物疫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