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本级,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水利局(农林水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第四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22万元,用于洪涝救灾水毁水利工程及监测预警设备修复等工作,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具体金额和任务清单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及时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第四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3年第四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