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00万元,用于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具体金额、支出科目和任务清单见附件。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2023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财审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