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第三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林地面积和省林业局相应资金安排,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6.73万元,同时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款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2110507-停伐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11万元,由省级直下仙游县,市级不予转发。
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第三批)安排明细表
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第三批) 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