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委[2013]25号)、《关于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标准经费的通知》(莆委办[2014]33号)和《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莆委组通[2018]3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336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
请各县(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套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莆田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市财 政转移支付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