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15:26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厅级领导挂钩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21〕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1440万元(其中:仙游县2个片区7个村补助210万元,荔城区2个片区10个村补助300万元,城厢区2个片区9个村补助270万元,涵江区2个片区8个村补助240万元,秀屿区2个片区9个村补助270万元,北岸1个片区3个村补助90万元,湄洲岛1个片区2个村补助6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经挂钩领导同意实施并在年内能实现支出的示范片区内重点村项目补助资金,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拨付到位;对预估示范片区重点村项目年内无法实现支出的补助资金,各县区(管委会)可调整用于“五个美丽”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并在年内全部支出到位。被调整使用的示范片区重点村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如在以后年度经挂钩领导同意实施存在资金缺口,由县区(管委会)自筹安排到位。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