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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及2024年法治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5:12 字号: T | T

  2023年,莆田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积极稳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现将我局2023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全面加强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引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行动自觉。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政治引领,教育引导财政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的重要论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等党内法规和《民法典》。

  (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按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法。审定印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修订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签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的通知》等 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局领导班子带头厉行法治,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机制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出台了《莆田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

  二、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充分彰显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开展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动态调整3项清单。二是做好“闽执法”平台推广运用。及时录入对福州凯悦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帆顺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南平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情况,全力推动真试真用真案件,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工作。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我局推动电子化采购改革、采购流程、中标结果确定、合同管理和支付等各方面法治化、规范化,政府采购服务优质高效、政府采购环境公平竞争、采购监管体系规范有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

  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2) 26 号)和《关于做好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绩效考核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以莆财法函〔2022) 7 号文转发,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单位若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应及时提醒督促相关被诉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为民服务”作用,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受理现场、电话、邮寄、网络等渠道接收的投诉举报。在受理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流转投诉举报,并建立受理台账,定期汇总、梳理。

  4、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扩大重大政策制度社会知晓率。结合“三争”、乡村振兴、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步开展好政策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完善政策信息主动推送、政务服务一次告知等工作方式。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等,让群众听得懂、听得明白,扩大重大政策制度社会知晓率,充分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财政执法报备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流程实施财政监管、执法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政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安全推进。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壮大市场主体。巩固深化减税降费政策成效,抓好落实增量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共向市场主体兑现留抵退税资金4.8亿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本级全年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小额采购项目81个,预算金额9353.5万元,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帮助市场主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累计共为全市3596家“白名单”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总金额96.2亿元,在保余额39.1亿元,放大倍数6.6倍,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7、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聚焦财政部门关键领域和环节,不断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宜出台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的扶持政策进行严格审查,依法规范税收秩序。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动政策直达纳税人,着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出台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制度文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供应商串通投标进行行政处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障日趋完善

  聚焦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莆田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公布、清理、备案、审查等工作,实现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印发和发布。今年以来,对我局出台 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对 2022 年底前出台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确认继续有效 17件,拟修订 1 件,废止或失效 9 件。并就2023年6月20日前以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莆财绩〔2019〕1号)等42件规范性文件拟保留现行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清理存量文件14件,其中废止文件2件,优化了营商环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严格法制审核。落实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决定、上会审议事项等三个方面必审,审核人员着重针对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程序规范、证据完整等方面开展审核,确保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严禁“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2023年以来,局内设法制机构开展各类合法性审核约10件次,提出的审核意见有效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防范财政政策风险,提高财政管理制度质量,为财税体制改革、财政事业运行充分发挥了法治保障作用。

  五、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稳步提升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规范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我局各责任科室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完善。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财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及时发布全市政府财政收支及财政预算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惠民政策等情况,确保群众对财政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及时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部门责任意识,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情况,全面提升预算执行透明度。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工作规范、安全、有序。

  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全市地方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开展数据报送、核对、评分等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进一步传导压力。深化预决算公开管理,加快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

  定期在官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财政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清单及莆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收费。

  不断加强采购诚信建设。收集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的评价信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用查询制度,将其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不断加强执法信用监管。开展执法资格梳理统计,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查,及时组织换发和申领新证,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通过局网站公开。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明确财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按要求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决算公开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付、预算调整等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群众等各方面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提升财会监督质效。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业务贯通协调。围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9个领域,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持续开展“1+x”专项督查,2023年安排检查组对市直预算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条,全部移交市纪委,推动财会监督向纵深发展。继续以“三公”经费电子监察系统为依托,持续提升“三公”经费的管理力度。共审结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59个,总送审造价100.1亿元,审定造价95.3亿元,净核减造价4.8亿元,平均核减率4.8%。市本级共招标各类政府采购预算1.15亿元,实际成交1.09亿元,节约率5.6%,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六、社会治理体系能力建设持续深化

  (一)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多措并举,强化普法宣传。一是注重基层单位宣讲。在局办公大楼一楼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宪法学习宣传氛围。联合城厢区财政局前往莆田三利谱公司和信唐智创公司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向员工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读本和财税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宣传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对员工关心的财政惠民政策进行讲解,并现场解答了法律咨询问题。二是落实财政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依托全市财政局长会议,专题业务培训会,财政网专栏、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服务活动,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国家、省及市组织开展的各种法制主题活动,多次组织全市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学习,重点解读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有效的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的本领。三是组织局干部参加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实施若干实务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若干实务问题内容。组织局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二方案”及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通过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过程,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财政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比例偏低,未配备具有相应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项工

  作部署,提质增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财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各级财政部门的依法履职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三项制度”管理办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是强化财政运行监管力度。一是继续过好“紧日子”。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确保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     

  四是做好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运用管理工作。依托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动我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事项全面上线运行。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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