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教函〔2023〕47号)文收悉。经多次与学校沟通并实地察看该校现有住宿设施配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情况,该校4#楼高中学生住宿条件尚未达到学生公寓的配备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该校4#楼高中学生住宿暂按高中普通宿舍收费予以认定。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和《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鉴于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高中学生住宿收费为今年秋季开学新出现项目,参照莆田一中、莆田二中高中学生住宿收费及该校周边的莆田第十三中学高中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4#楼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该校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试行标准暂按430元/生·学年执行(6人间,含空调)。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同级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四、该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起执行,试行一年。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