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延长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期限的函》(莆教函〔2023〕4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对照该学校各类学生公寓(普通宿舍)现有设施配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其各类学生公寓(含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四、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