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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1:18 字号: T | T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已参加我市2024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4年7月8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00)持有关资料到莆田市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府8号楼225)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咨询电话:2698966

  三、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 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3、相对应学历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五、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条件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照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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