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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5:38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会考办〔2024〕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告知申请免试者在报名参加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提交《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8日前汇总填报《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市会考办。

  二、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外籍人员在报名审核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和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具体工作,确保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