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本级、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水利局(城乡融合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九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6号),现收回莆财农〔2024〕84号原下达的2025年省级第二批水利专项资金(河道专管员)40万元,并下达2025年省级第九批水利专项资金35.18万元,用于水利工程保险(明细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4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及绩效目标,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区、管委会)财政、水利部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省级第九批水利专项资金及任务清单汇总表
2.2025年省级第九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河道专管员)
3.2025年省级第九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