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07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建〔2024〕67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莆财预〔202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243.944万元(其中下达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196.934万元),其中:市城市管理局47.01万元、仙游县34.99万元、荔城区63.135万元、城厢区57.589万元、涵江区8.26万元、秀屿区26.16万元、湄洲岛管委会1.11万元、北岸管委会5.69万元。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转移支付补助县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转移县区)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