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金局):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建〔2024〕67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莆财建〔202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236.38万元(其中下达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186.38万元),其中:市城市管理局50万元、仙游县22.54万元、荔城区66.22万元、城厢区71.13万元、涵江区5.35万元、秀屿区16.82万元、湄洲岛管委会0.7万元、北岸管委会3.62万元。市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转移支付补助县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资金(转移县区)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